這麼嚴重的工安,不會是意外或單一錯誤,必然是一連串疏失造成的,政府也脫不了責任。
不過因為是台北市捷運局去台中做的工程,這就會出現很奇怪的體制問題。如果台中市議會叫台中市政府去專案報告,台中市政府會一問三不知,只能就台北捷運局與中央提供的資料來回答。
相對來說,台北市議會可以叫台北市政府來議會專案報告,但討論的卻全都是台中的事情,老實說台北市議員代表的民意與此事沒啥太大關係,而與此有關的台中市議員,只能旁聽。
如果把台北官員叫去台中,應該是不合法制的。議會專案報告雖然只是議員的一場秀,沒什麼實質意義,但在這個案子中確意外突顯出台北向外承辦其它縣市公務時所可能遭遇的體制問題。
不過也可能是我學識不足,過去已經有前例。